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 |
英文名称: | The firre-fighting facilities in the aerodrome at airports serving civil aviation transportation |
中标分类: | 医药、卫生、劳动保护 >> 消防 >> 消防综合 |
ICS分类: | 环保、保健与安全 >> 消防 |
发布部门: |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|
发布日期: | 2007-08-30 |
实施日期: | 2007-12-01 |
首发日期: | |
作废日期: | |
提出单位: |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|
归口单位: |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安全技术中心 |
起草单位: |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 |
起草人: | 李学良、杜伟军、顾南平、田建沈、张勇、王健、黄冬冬 |
出版日期: | 2007-12-01 |
页数: | 11页 |
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(以下简称机场)飞行区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(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)飞行区消防设施的设置,通用航空机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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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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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医药 卫生 劳动保护 消防 消防综合 环保 保健与安全 消防